一、评估鉴定事项
鉴定事项分为:装修施工质量鉴定(质量纠纷)、工程造价审核(价格纠纷)、装修修复方案(损坏修复)、修复造价评估(损坏追偿),准备相关资料:《设计图纸》、《装修工程合同》、《工程预算》等。
二、报价及缴费
根据鉴定事项范围做出鉴定方案,委托人垫付鉴定费用,待庭审请求法院由败诉方最终支付鉴定费用。
三、约定上门测量
已起诉的由法院协调,未起诉的由鉴定单位协调约定上门测量取证时间,及时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,双方都有权利现场见证测量过程,不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。
四、出具《鉴定报告》
测量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,由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,邮寄给委托方。
五、出庭作证(如有需要)
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报告具体章节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疑问,鉴定单位应书面回复疑点问题。如有必要,可申请鉴定单位出庭作证。
六、法院判决或协商调解
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双方责任及实际情况,协商调解或最终做出判决。
上一篇: 验房收楼问题汇总
下一篇: 三方装修合同服务内容及流程